勞務派遣是我國改革開放後引入的一種用工形式▩▩₪│,雖然起步晚▩▩₪│,但是發展迅 速◕✘☁₪。我國的勞務派遣先後經過萌芽✘·│▩、起步✘·│▩、無序快速發展三個階段▩▩₪│,目前已 進入規範發展的新階段◕✘☁₪。隨著經濟全球化✘·│▩、一體化程序的加快▩▩₪│,以及非公經 濟組織和勞動用工方式日益多樣化▩▩₪│,勞務派遣用工規模不斷擴大▩▩₪│,勞務派遣 機構空前發展▩▩₪│,不僅外資企業✘·│▩、民營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員工▩▩₪│,而且國有企業 ✘·│▩、事業單位也在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員工◕✘☁₪。
勞務派遣與傳統直接僱傭方式有著很大不同▩▩₪│,使傳統的“僱傭”✘·│▩、“使 用”一體的直接僱傭兩方關係轉化為勞務派遣機構✘·│▩、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 的間接僱傭三方關係◕✘☁₪。其主要特點有兩個方面₪·☁:一是勞動力僱傭與勞動力使 用相分離▩▩₪│,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不建立勞動關係▩▩₪│,而與勞務派遣機構籤 訂勞動合同◕✘☁₪。二是傳統的單一僱主職能由勞務派遣機構✘·│▩、用工單位共同行使 ▩▩₪│,勞務派遣機構負責對勞動者的招聘✘·│▩、考核▩▩₪│,為其支付工資✘·│▩、繳納社會保險 費等▩▩₪│,用工單位提供具體勞動崗位▩▩₪│,指揮監督勞動者工作◕✘☁₪。這種“僱傭”與 “使用”的分離帶來了勞務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的經濟關係以及兩者之間用 人責任劃分問題▩▩₪│,增加了勞動關係的複雜性▩▩₪│,也對和諧勞動關係協調提出了 新的挑戰◕✘☁₪。